按照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及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(2019年修订版)的通知》(国卫办医函〔2019〕802号)要求,现将申请诊所备案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。
设置单位(人):张芸
诊所名称:张芸口腔诊所
诊所地址:前卫镇前卫街道北段
主要负责人:张芸
所有制形式:私人
服务对象:社会
诊疗科目:口腔科
服务方式:门诊、急诊
以上公示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政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反映。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。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否则一律不予受理。
地址:新城商业街
电话: 029-82738760
2020年12月25日